上海明确城市车辆、重型燃气车辆第六阶段排放标准!
为贯彻实施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,在上海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第阶段排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放标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上海M1类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、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。
二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,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,持续改善环境质量,N1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时间,以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。本通告所称城市车辆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、自2020年7月1日起,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上海市公安局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5月29日
四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
6月2日,
三、重型燃气车辆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、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的,N1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。
六、邮政车和环卫车。
政策原文如下: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车辆、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予以书面提示。
五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(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本市的(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)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,M3、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凡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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